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各所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负责本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各所应由7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研发招生小组可由5名导师组成)。
4.各所应进行必要的复试前准备,拟定面试提纲,对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部署,尽量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进行衡量。
2.采取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
3.复试办法和方式(包括体检要求等)应通过书面或互联网等相关措施,至迟在发放复试通知书前,告知考生。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三个部分组成。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二)英语测试
1.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2.英语测试可设两位主考教师。
(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悟性、个性、亲和力、人生观、思想政治品德、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情况。
四、复试的规则和纪律
1.复试小组的所有成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现场后,才能开始面试。
2.复试老师应做到认真负责,遵守规则和纪律。
3. 考生复试成绩:
综合专业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三个内容的分数,最后给出考生一个复试总分。
4. 复试小组应对复试考生成绩作出排名并提出建议拟录取的名单。
五、录取
1. 由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可以不计入最终录取成绩)。
2.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七、其他
拟录取名单与接受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经所在的研究所审批后,报生命科学研究院备案。
附则:
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各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在报到时提交给各所研究生管理部门)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验(应届本科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考生个人简历。考生个人自述应包括: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
5.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8.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关于调剂:
凡总分达到生命科学院统一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生科院所属第一志愿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研究兴趣,优先在生科院内调剂。
凡需向生科院其他所调剂生源的招生单位,应于确定复试名单前出示两个不同的分数线标准:一个是本所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另一个是调剂生源的分数线,二者之间关系应该是后者高于前者。本着自愿调剂、择优选拔的原则,第二志愿单位可登陆生科院调剂网,挑选复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