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招生系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各招生系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二)各招生系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复试办法的研究,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复试办法,加大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各招生系根据《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制定出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切实可行的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明确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要求,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各招生系对复试工作要精心组织,要成立以导师、办事公正的教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
(四)各招生系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复试教师的责任,保证复试质量。
(五)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作记录。
(六)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1)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招生系按专业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各招生院、系和招生专业要加大差额复试的力度,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即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为1.2:1左右。
(3)各招生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一)研究生招生办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通知考生复试。
(二)硕士生的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2006年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7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一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院、系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1)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其中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业务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其各方面能力考核的分数比例和评分标准由各招生系确定。
外语听力测试与口语测试结合进行。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的总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分钟。
(3)面试办法
①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三套,每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②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
③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有记录。
④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复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各招生系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四、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的国家计划内指标应按总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安排。
(三)各招生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最迟在复试前10天通知考生。
(二)复试考生的分组名单、复试教师姓名不得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教师应在复试前,认真审阅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料。
(四)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复试准考证、身份证。
(五)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接受考生提供的除上述证件外的其它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给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准考证。
1.准考证; 2.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4.体检表。5.调剂生由第一志愿院校提供的正式调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