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才能录取。根据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基本规定,2006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规定如下。
一、复试资格和人数的确定
1、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国家规定的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含单科成绩及总分基本要求),才能取得复试资格。
2、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人数的规模为批准核定的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3、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不接受调剂;上线人数不够招生规模的专业可就其余额情况进行适当调剂。接收调剂生源差额复试的基本原则是优先考虑校内相近专业合格生源的调剂,仍不足者接受校外调剂。
二、调剂复试的条件和程序
1、凡校外调剂生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取得复试资格:(1)申请人的初试成绩已达到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科门类(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最低分数线;(2)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题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3)手续齐全。申请者必须提供调剂申请表、第一志愿单位开具的考生分数通知单和调剂信息表以及个人学历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确定校外调剂生源差额复试资格时,具备本科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的考生优先考虑。
2、接受校外调剂生源的基本程序是:(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登录教育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www.chinayz.com.cn),录入相关信息;(2)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材料;(3)拟调入专业(硕士点)的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4)凭已签妥的调剂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5)当其报考的档案材料(主要是由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寄出的初试试卷和考生分数通知单原件等)到达我校研究生院时,即开具复试通知书。
3、各招生专业接受校内外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相应专业招生规模余额(调剂指标)的300%以内(以申请者的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时间先后为序,额满为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校内外调剂生源原则上为自费生。为了吸引和鼓励优秀校外调剂生源,我校将在指定的招生专业给予公费计划。
三、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将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面试包括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各相关专业应根据本学科特点选择确定并事先公布。复试期间至拟录取前,还将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状况等进行考察。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3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
2、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三个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业务课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考生复试的规则、内容和办法由MBA教育中心另行确定和公告。
五、总成绩排序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1.5)×40%」。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接受了校内外调剂生源差额复试的专业,将校内外调剂生源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单独排序,按该专业的剩余指标依次录取。
3、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各专业的公费生、自费生和替补人员的名单将严格按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各专业已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为当然的公费生,排名在前。
4、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调档(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资格审查时,应届生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历届生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凡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5、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交纳第一学年的学费。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者,按弃权处理,其空额将从替补名单中按序自动递补。
6、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公费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公费计划不再递补。
7、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06年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医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调剂与录取工作按研究生院医学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时间初定于2006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见复试通知书)。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3、关于各专业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南昌大学关于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研究生收费管理与使用的暂行规定》等有关信息和申请调剂的表格,请自行查阅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