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科目:
专业课笔试(100分),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综合面试100分(其中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
2.复试时间:
2006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研究生楼1-202)
2006年3月27日下午13:30—— 分组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每门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25日至4月10日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表交回学院。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
6.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除外)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