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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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加强复试环节,结合我校二级学院的成立,从今年起,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由各学院组织。为了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复试方案。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1、所有被确定为复试对象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所在学科达线考生情况与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而定。

  3、所有报考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

  4、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名单、各学科差额比例,制定我校复试规则,设立复试巡查小组等;各学院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具体负责复试过程,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

  5、各学院须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校、院复试工作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

  校工作组: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栋(校长)

  副组长:韩焱(副校长)、王宝儒(纪委书记)

  (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3922165)

  办公室主任:胡双启(处长)

  办公室成员:赵正杰、张少明

  具体职责:

  ①全面负责06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组织工作。

  ②负责统计复试名单、确定各学院各学科差额比例。

  ③负责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和校复试巡查组成员的培训。

  ④具体负责组织外语听力测试的组织。

  2、校复试巡查小组

  组长:刘燕平(监察处长)

  成员:每个学院推荐一名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

  具体职责:

  ①协助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②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③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工作组: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各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副书记

  办公室:各科研科长

  具体职责:

  ①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校巡查组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②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③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按照要求进行。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④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⑤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⑥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⑦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

  组长:各学科负责人(或由学院指定一名临时负责人)

  成员:由各学科点所有研究生导师组成。要求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如学科点导师人数不足5人时,也可由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具体职责:

  ①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②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③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④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所在学院资格审查小组。

  3、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各学院副书记

  成员:成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2-3人)。

  ①按照我校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中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四)对应栏内进行记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审查人须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材料档案,个人材料包括除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之外的其它资格审查材料。

  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④负责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收回。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1.统考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②准考证;③《复试通知书》;④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申请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需《中北大学2006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4.国防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填写①《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并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②《中北大学2006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三、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于4月10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确定本学院复试内容时,应与《中北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

  复试命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试题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按照国家机密级材料保密要求做好命制、交接、保管工作。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①外语听力测试(100分);

  ②专业知识笔试(100分)

  ③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水平测试)(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①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时间为4月22日上午8:30-9:00,请考生自备调频耳机,地点另行通知。

  ②专业知识笔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对复试考生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③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含外语口语水平),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打分前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也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中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由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录取时间安排表

  1、4月5日前确定学校的复试安排及复试规则等。

  2、4月7日学校召开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会。

  3、4月10日下班前各学院上报名单及联系电话:

  ①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②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③各学科专家复试小组名单;

  ④推荐复试巡查小组成员名单;

  ⑤复试安排(时间、地点),复试办法。

  4、经校复试小组审核后,各学院于4月12日张榜公布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方式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5、4月17日 召开复试巡查小组培训会。

  6、4月22、23日 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对复试通过者发放调档函。4月22日上午8:30~9:00所有达线考生进行听力测试。

  7、4月26日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库(库结构要求和说明见附件)及未被录取考生的书面材料。

  五、其它

  1、复试通知

  各学院在收到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至少提前一周分别以网络和张贴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复试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尽快通知复试未通过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调剂

  2、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测试(20%)、专业知识笔试(20%)、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60%)三大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成绩*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

  复试权重为30%.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7+复试总成绩*0.3

  各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确定。

  3、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校下达的差额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校复试领导小组,最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录取中以下情况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调剂录取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同时达到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

  报考本校且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调剂专业的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未通过我校复试但已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向校外调剂。

  5、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负责。

  6、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复试试题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复试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专家复试小组中若有亲属参加复试,必须回避。

  考生若对复试过程中违纪现象及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复试领导小组和校巡查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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