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及《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 、各学院(系)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安排专人负责复试考生的接待工作。
3 、各学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 复试程序
1、复试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复试时间,按学校安排到校参加复试。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
机电子工程学院李淑君老师 0351-6221455 0351-340690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赵晓东老师 0351-6961613;6998145 1399420645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孟香老师 0351-6998016; 13994216885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金坤善老师0351-6998245; 0351-8192460应用科学学院孙宝老师 0351-6998165; 0351-8590008经济管理学院杜战其老师0351-6998272; 13934574451
2、复试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招生院校不发的可不带)、学位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往届考生),到行政楼四楼研究生招生办接受资格审核,并填写“考生复试表”并按要求到所在学院(系)参加复试。
3、通过复试的考生持成绩合格的“考生复试表”到研究生处领取调档函,并交500元押金(考生参加复试前请提前带好,此押金开学时将统一全部退还考生)。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体检内容放在复试之后,通过复试的考生请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尽快寄回我校研究生招生办,体检表请到我校研招办网页下载)。
2 、复试方式(复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外语听说测试
(3)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
(4)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质、人际交往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3、复试考生需交复试费50元,同等学力考生100元。
五、录取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加权之和,从高到低重新排列,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