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学位授权点: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专业课加试。复试形式为差额,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确定。
为做好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的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4月22日下午2:30-5:30.
(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5位以上主考教师当场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面试记录表》(见附件一),并及时交研究生处汇总。
综合素质面试由各硕士学位点组织,测试时间为4月23日8:00-12:00,14:30-18:00.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应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3名或3名以上听说能力较强的外语教师当场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所得分。听说能力测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及时交研究生处汇总。
外语听说能力由外语学院、研究生处组织,测试时间为4月23日8:00-
12:00,14:30-18:00.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要进行专业课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适当并不得与初试专业课考试内容重复。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记入最终录取排序成绩,但复试成绩必须≥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各硕士学位点组织,时间为4月21日下午2:30-5:30.
(五)体检
体检具体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执行,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体检由校医务所组织,时间为4月22日上午,地点在省干部医疗保健医院。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各硕士学位点在复试前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复试的教职员工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现场独立评分的原则。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4月20日之前报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三)各硕士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要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具体复试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硕士点具体复试办法必须在复试前一周在各所属学院网页上公布。
(四)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复试开始前要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往届考生的毕业证原件或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要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材料是否与本人一致,绝对禁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如对证件有疑问应及时报研究生处通过发证机关予以核实;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复试。另外,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其户口本和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身份证明。
三、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将按照以下权重折算成考生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者均被视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7+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30%、外语听说成绩占20%)×0.3
最终录取以上述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外校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有所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录取分为两类:(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如果复试合格,并有调剂余额,必须全部录取。计划内公费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但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计划内自费生。(2)第二志愿和调剂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且只能录取为计划内自费生。
排序结果将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