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于3月中旬公布。复试将在3月底至4月初完成。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请考生于2007年3月中旬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考生自行从网上(pgs.ruc.edu.cn)下载的《复试通知书》;
2)本人截至复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同等学历报考统考、MBA、法硕者还须按简章要求提交论文;
6) MBA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工作简历证明一份;
7)单独考试考生须提交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未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邮寄给我校的考生,请在复试时提交《资格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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