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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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为全面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对全校复试结果负责。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对本学院复试结果负责。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确定。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并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单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四类考生组成,除已完成复试的推荐免试生外,其它类型的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3、统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为: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符合此条件的考生,以下称之为校内合格考生),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人数一般为拟招统考生数量的120%,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按120%的考生人数参加复试,遵循有小数点则进位原则。

  4、校内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符合学校调剂政策和条件的其它相关专业的校内合格考生,按不超过实际缺额的120%的比例接收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5、各学院确定的复试名单应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和规定的电子版格式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上报时间为3月24日)。复试名单于3月20日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3月24日公布)。

  三、校内合格考生调剂复试的原则

  1、校内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复试考生。符合调剂复试要求的校内合格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一个学院,但可申请调剂该学院的两个生源不足的专业。

  2、考生调剂复试必须满足的条件:

  ①调剂复试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相关专业进行,具体专业要求见“东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专业公告(校内调剂部分)”;

  ②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其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统考科目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规定)。

  3、已进入原报考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当参加本专业复试人数超过拟招统考生数量时,如果本人提出调剂申请,也允许调剂,但必须保证参加复试的统考考生数不低于本专业的拟招统考生数(以申请调出时间为准),复试人员不递补。

  4、符合调剂条件并自愿申请调剂的校内合格考生须于3月21日至3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到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领取调剂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到拟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申请调剂。

  5、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根据接收调剂考生专业所需调剂的人数,按申请调剂的校内合格考生统考科目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决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6、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参加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原报考专业的加试,面试在调入专业进行。

  7、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不允许进行专业调剂。

  四、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的相关调剂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其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且不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同时须符合我校具体的调剂专业接收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可于2007年3月25日至4月6日(双休日除外)向相关学院咨询、申请。考生可在此期间登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eu.edu.cn)查阅有关接收调剂专业信息和调剂政策。具体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五、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和4月1日两天。各学院应根据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数量及其复试考生人数、复试安排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其它复试的相关要求等,并于3月29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专业笔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面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外语听说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学院须于3月30日具体公布本院考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

  3、各复试小组应认真设计面试的主题内容,提倡有条件的学院采取试题库。出现多个复试小组的专业,要在面试形式、时间、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力求一致。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地点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范围确定并通知考生。

  5、考生的复试通知书由学院组织发放。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的,要求有电话记录;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6、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必须携带:

  ①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学院专门工作人员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负责审验、审查和登记上述材料(特殊情况需邮寄复试通知书的,应在复试期间验收)。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写实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公章。学院专门工作人员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审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③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可提交科研成果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7、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8、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整理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内容于4月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内容按研究生院发放的格式整理)。

  9、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以备查验。

  10、参加复试考生每人交纳复试考试费100元。

  六、复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各专业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网上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为2.5小时,总分120分。

  3、综合面试考核考生的主要内容: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⑥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外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4、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主考教师对每名考生要有详细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5、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学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

  7、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考生最终成绩的确定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

  八、录取原则与录取名单的确定

  1、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各学院要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结合报考专业志愿,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指标(另行通知)和规模指标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型。

  2、硕士生录取类型的确定原则

  ①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除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外,其余考生在复试期间均要向参加复试的学院申明是否同意录取为自筹经费生。

  ② 推荐免试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占计划内指标(公费指标)。

  ③ 单考生和MBA考生均为计划外委培生,只占规模指标。

  3、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录取原报考专业的复试成绩合格考生,差额部分由调剂复试考生按总成绩(调剂考生的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补充录取。

  4、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完成计划内指标后,再完成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指标。

  5、调剂复试考生原则上录取为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生。

  6、委培生由原单位提供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与委培生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协议。自筹经费生需交纳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人事档案须转至学校,学校与自筹经费生本人签订相关协议。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类型硕士生实行按年收费。交费标准:①软件学院所属专业每生交纳人民币总计36000元,每年18000元;②艺术学院所属专业每生交纳人民币总计30000元,每年15000元;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所属专业每生交纳人民币总计20000元,每年10000元;④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采矿工程专业、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每生交纳人民币总计8000元,每年4000元;⑤其余各专业每生交纳人民币总计15000元,第一年交纳8000元,第二年交纳7000元。定向硕士生及非定向硕士生不交纳培养费,但学校与定向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7、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于2007年4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附:各相关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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