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两门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实行差额复试。
2.符合我校要求的调剂生。
3.经调剂依然不能满足专业方向差额复试比例需求,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
4.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在本专业合格生源不足情况下,对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有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可适当降分复试。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根据各专业特点和不同方向的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4.
2.复试按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5名左右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
3.为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外语类
1. 专业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对语言基本功掌握的程度,语言实践能力,和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1> 专业听力(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解能力,占30%;
<2> 专业口试(20分钟左右),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交流能力,占70%. 包括:
①专业方向内容40%;
②现场其他内容表述30%.
2. 二外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
调剂生专业笔试(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非外语类
1.专业笔试(9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20分钟左右):占复试总成绩的50%.
⑴ 外语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运用外语阅读、理解本专业文献资料的能力,占30%.
⑵ 专业口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占20%.
(三)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程度专业主干课,每门考试180分钟,满分100分。
五.复试时间
2007年5月4日(周五)下午2:00—5:00报到;
2007年5月5日(周六)全天进行复试;
2007年5月6日(周日)上午体检。
六.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实施。
七.录取成绩的确定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笔试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录取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调 剂 生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监督与保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及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