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浙大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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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浙大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大约在2008年3月底4月初。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及强军计划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非强军计划的)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4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样本可下载)、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

  4、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5年9月1日前毕业);

  5、法律硕士考生的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新的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证书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并准备加试。

  7、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获得专升本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2007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都是同等学力考生;

  4、凡在2007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6、如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请在浙大分数线公布后三天内,如上线请立即和我处联系,将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Email到

  yjsy-zsb@zju.edu.cn

  申请加试(主题请标明“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已在网上公布),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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