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布,请点击查看学校网站原文。
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附表:
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附注:
①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