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6] 4号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2006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既满足面上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航天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
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模
在我校2006年硕士生
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原则确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情况调节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由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各院(系)应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区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独立进行。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按校内
调剂方式从校本部相关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1、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