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10]5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模
在学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2010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0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