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工作已结束,笔试成绩已评出并公布,为作好硕士生的录取,本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作好复试工作非常重要。为此,对于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管理
1.各二级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于2005年3月22日前将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拟定。
3.各专业复试小组由三位以上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
二、招生规模
按下达的200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分配表和招生目录规定的数量和类别执行。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统考
门 类 |
一级学科 |
英语 |
政治 |
综合 |
专业基础 |
总分 |
医 学
理 学 |
基础医学
生物学 |
55 |
55 |
85 |
85 |
320 |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药学
科学技术史
中西医结合医学 |
55 |
55 |
85 |
85 |
300 |
预防医学 |
50 |
50 |
85 |
85 |
300 |
管理学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法 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55 |
55 |
85 |
85 |
300 |
教育学 |
应用心理学 |
55 |
55 |
85 |
85 |
300 |
2.单独考试
面试---70分以上;总分(含面试成绩)---350分以上
3.统考生破格复试条件
(1)本专业无合格生源,且不能调剂的学科专业
(2)非同等学历
(3)破格最低分数线:
单科3分之内,总分5分之内,且只能破一项。
(4)破格者一律按计划外录取
(5)从外校调剂者不能破格
(6)硕博连读不能破格
4.留学生录取基本线,总分不低于110分;
5. 港澳台学生录取线待定。
四、复试时间安排
3月22日:各二级单位上报复试名单(格式见附1);
3月25日~3月31日:发复试通知;
4月11日~4月15日:组织复试
4月10日14:00-16:00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问卷测试
4月12日14:00-16:00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问卷测试
4月14日14:00-16:00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问卷测试
4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格式见附2)和复试材料(附3、4、5)。
五、复试比例
按统考录取规模的110-150%确定。如需超出以上差额复试的比例,须向研招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技能。
1.综合素质考察:分两方面进行。
(1)由研招办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问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各学院研办反馈给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并通过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综合素质问卷测试结果仅作为复试小组选拔考生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小组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部分占复试成绩的10%。
2.外语测试:
(1)听力测试:研招办对公开招考的硕士生组织听力测试。听力内容包括对话和短文,时间为30分钟。听力测试后立即将成绩报告单下发给各学院(部)。
(2)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选择一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委可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复试小组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表》(附件3)中外语口试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3)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笔试内容为汉译英和英译汉。汉译英速度为200词/小时;英译汉速度为300词/小时。要求翻译准确、流畅。各学科专业组织本专业考生的专业外语笔试。
(4)外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比例见下表:
听力 |
口试 |
笔试 |
总计 |
10% |
5% |
15% |
30% |
3.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笔试形式。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组织。考试后试卷交本学院研办审核备案。专业知识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40%。
4.能力考核包括实验技能和临床技能。根据招收学生的类型不同,考察重点可有所不同。对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注重实验技能的考核,对报考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注重临床技能的考核。能力考核的测试成绩占比例复试总成绩20%。
5.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附件4)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分数,记入《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
6.复试小组要事先确定面试内容,对实验技能和临床技能的考察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复试小组所有成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后,面试方能开始。秘书在面试时要认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附件5),以备查验。
7.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8.报考硕士研究生中的同等学力考生在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以上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由研招办组织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七、调剂复试
1.各学院(部)专业之间调剂复试的考生,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复试只能在本校相近专业进行,统考科目应一致,且有一门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但未被医学部录取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时间内可自行联系其它院校。考生凭接收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到医学部研招办办理调剂手续。
4.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八、录取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60分及格。在初试成绩达到我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经复试成绩及格者,由复试小组决定是否录取的意见,并报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格式见附2)报医学部研招办后,呈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九、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复审及录取:录取前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实习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
3.本科必修、限选课出现不及格;
4.受到处分;
十、复试监督机制
1.为切实贯彻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2.各学院(部)在复试前要将复试时间和地点及时报医学部研招办。在复试时严格按照公布的细则执行。未上报者一律不得复试。
3. 医学部研招办通过网站公示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复试生名单和复试办法以及考生的复试成绩。
4.复试期间,医学部研招办将派巡视员随机旁听复试。
5.如有考生对所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有关问题提出置疑,各学院(部)应负责及时给予妥善答复。
6.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招办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研招办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出裁决。
7.各学院(部)在复试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风”、“走后门”等不良倾向。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体检
4月11日~15日上午,在校医院体检,在行政楼317领取体检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