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录取质量,增强录取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我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量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未经量化考评,不得录取。各专业上线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不同类别量化评分后,以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
二、具体量化内容为:初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同等学历加试五部分。
三、具体量化以5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60%作为量化基础分。
(2)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面试成绩(含综合审查)满分为35分。
(4)非本科毕业的考生一律要参加加试,加试满分为5分。报考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成绩一律按满分5分计算。
(5)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10分。
以上五项相加之和为该生考试总分。
四、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法律硕士考生的量化内容和量化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