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5]2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今年我校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报考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校按照教育部划定的二区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和录取办法。现就做好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程序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系/院招生专业和导师的积极性;注重对考生德智体的全面考察并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和择优录取;充分体现机会公平、标准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如下:
组 长:贾 宇
副组长:高 霄、王 健
成 员:高再敏、强 力、王周户、王 瀚、张周志
刘光岭、慕明春、石存信、赵馥洁、段进朋
严存生、汪世荣、王士伟、宣炳昭、徐德敏
吴明童、窦玉珍、王楷模、姜 晰、韩汉卿
王蓉莉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汉卿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各招生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该专业的导师组负责人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果导师人数不足5人,可由本专业其他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另安排专门的复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
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老师都要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三、复试条件和复试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今年我校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2、符合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各招生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
3、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严格按照各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的范围;复试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专业,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接受报考我院其他专业考生调剂复试,并且与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一同参加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两个专业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调剂生须严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笔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阶段各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面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遵循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招生简章。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40%.复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由以下5部分量化成绩合成:
(1)初试总成绩×60%;
(2)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
(4)面试综合成绩(满分35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5分计算;本科学历考生直接加5分),
以上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六、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不同招生专业的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不计入总成绩)、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我校的复试工作于4月17日—4月24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18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19、20、21日: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22-23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22-23日: 体检。
八、其他
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科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自2006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