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0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时间
1、首批复试时间:4月17-19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4月17日上午7:30-12:00 |
考生体检、资格审查(要求附后) |
4月17日下午14:00-17:30 |
非外语专业外语考试 |
部分专业专业课考试 |
4月1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
专业课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当天考场通知) |
4月19日上午8:00-11:00 |
同等学力考试、部分专业专业课考试 |
4月19日下午14:00-17:00 |
同等学力考试 |
体检要求:空腹、携带1寸照片1张、80元体检费。 资格审查要求:应届生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携带准考证、工作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
2、第二批复试时间另外通知。
二、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课测试采用口试方式(外语专业有部分笔试),考生通过抽签方式选择试题,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业课测试总分为100分(含专业外语测试得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外语能力考核(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其中20分钟为听力考试,40分钟为笔译考试。外语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综合素质考核由研究生处党总支通过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或外调等方式,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三、复试成绩及其使用
1.专业课测试得分+外语能力考核得分=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占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成绩的60%。
3、各专业复试成绩及格线见下表。
专业 |
专业课 |
外语 |
世界经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
60分 |
60分 |
信息、化学 |
60分 |
50分 |
英语、日语、法语 |
60分 |
|
4.综合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首批复试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不及格,只能录取为计划外自筹经费生;参加第二批复试的考生(调剂生和单科线下生),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