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要求、复试标准
(一)、各学院成立有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主管政治思想工作书记参加的由3-5人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组成有教研室主任、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的分数基本要求,拟定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
(三)、认真做好复试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对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必须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严格掌握。
1、知识方面的复试,主要是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实验技能。对转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有关业务课内容。复试方式为口试和笔试。
2、对于达到复试要求的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其中对本科主干课程的复试至少有两门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记。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
3、在复试过程中要做好复试记录,认真写出评语、成绩。并填好复试记录表。填表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圆珠笔。复试成绩用百分制计分。对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类别的意见,要按先后顺序明确写在复试登记表上。复试完毕,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后签章,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签字,复试记录表和录取成绩单要按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录取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换算成100分后×0.6+复试综合成绩×0.4
复试综合应包括:复试专业笔试、专业口试、英语口试、英语听力等部分,每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后报研招办。
二、复试程序
1、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应指定专人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留存),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考生务必于4月17日上午10点前到学校医院体检(务必空腹前往)。
3、提前通知学生准备可调频的收音机,并于4月17日下午7点30分统一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专业笔试和专业口试以及英语口试。
5、将考生各部分成绩以及最终录取成绩报研招办。
复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监察处:6089051研究生处:608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