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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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设立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复试巡查小组:

  1、由研究生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工作部人员组成,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2、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3、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或合理性建议。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对复试老师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6、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水平测试的要求。

  7、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

  1、由二级学院指定1名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组长,组成人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为考生建立个人材料档案,个人材料包括除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之外的其它资格审查材料。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4、负责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收回。

  第三条 关于复试

  1、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表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统考考生:①准考证;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本科阶段成绩单④学生政治思想情况表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招生单位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2007年4月25日前向我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报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已在www.chinayz.com.cn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各学院应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2、复试的基本标准

  复试的基本标准为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线。各学院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本院的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的比例

  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凡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律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1:1.3.

  4、关于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名单。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计。

  5、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成绩实行200分制,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30分。各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比例。

  6、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在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2)专业课笔试:以学院为单位对复试考生组织一门专业课知识笔试。

  (3)综合面试: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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