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实施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我院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标准者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以上。我院各专业考生复试线为:政治60分、外语60分,数学90分、专业课90分,总分375分
第六条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及听力三项。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第八条 笔试科目
财政学: 财政学、中国税制、财政管理
财税电算化:财政与税收、计算机基础、数据库
金融学: 货币银行学、公司财务、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证券投资学
税务: 中国税制、国际税收、财务会计
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货币银行学、公司财务、固定收益证券
保险学: 保险学、保险法、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风险投资: 货币银行学、公司财务、投资学、风险投资基础
第九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网站上通知考生。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8日8:30——15:00,地点为明德主楼602室。
(2)专业课笔试:
·3月29日上午8:30,学院组织所有复试考生闭卷考试(地点报到时查看)。考试时间为2.5小时(含英语(Q吧)听力测试30分钟)。
(3)面试:
·3月29日下午13:30,各专业组成每组为5——7名教师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对考生进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的面试同时进行英语口试(地点报到时查看)。
·每位考生在面试时抽取题签。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面试满分为150分。英语口试方式与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相同,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测试30分。
(5)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及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时间:2008年3月28日上午9:00,地点:人民大学校医院。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
财政金融学院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