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医学院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主要环节,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加大复试的权重,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与管理
1、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格日力
副组长:亢泽峰、李占全、李海明
成 员:耿排力、文绍敦、李先加、杨 洲、韩 文、李 翊、白东升、李友俊、刁维红、姚 芳、徐海燕。
2、复试工作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前加强对参加复试人员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质量,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国家公布的参考录取分数线与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定复试标准,拟定复试名单,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实施考生复试工作。
4、各硕士点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订出具体要求和办法,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已经满足招生规模的专业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需要调剂第二志愿考生的专业,须等待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材料到达后,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同时复试。
①4月21日下午校验复试证件和材料(交研究生办公室);
②22日上午进行考生体检(空腹体检);
③23日上午9:00持个人《身份证》、《考研准考证》(原件)参加青海大学医学院专业科目的笔试;
④24日下午15:00参加《英语听力》测试,16:00进行《英语口语》测试,25日上午9:00 继续《英语口语》测试;详见英语复试安排。
⑤25 日下午15:00在学院南楼学术厅进行专业面试。详见专业复试安排。
三、复试名额、形式及比例
1、凡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当年度生源情况及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数量确定(以本次录取人数的12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
2、专业课复试主要以笔试、面试为主,其中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卷面总分100,占复试总成绩的60%。专业面试由学科专业导师主持,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签名和记录,面试结束后将《面试考核表》交研究生办公室统计存档;
3、按教育部规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进行“英语听力”占复试总成绩的20%、“英语口语测试”占复试总成绩10%的英语能力测试。
四、考生提交材料及审核
1、考生提交材料
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请考生务必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及时参加复试,并在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政治思想品德鉴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的,并加盖部门公章),《政治思想鉴定表》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②调剂考生须转交原报考单位的考研资料:考生本人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考研成绩单》、《准考证》、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出具的《调剂表》(成绩表内要有原报考单位填写的初试成绩并加盖公章)和申请我院的《申请调剂表》(可在校园网上下载),并交验学历证书;
③考生在校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复试材料审核
⑴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学科综合,因此,凡调剂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了学科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考试的考生,否则将不受理该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⑵在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报考志愿和复试名单,仔细核查拟复试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考研成绩单》、《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出具的《调剂表》(成绩表内要有原报考单位填写的初试成绩并加盖公章)、《申请调剂表》、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前必须查验其身份证原件、户口和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属实后,根据本专业要求和事先确定复试内容进行复试。
⑶报考或调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技能型)研究生的非应届毕业考生原则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试时应审验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⑷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入学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同等学力考生(仅限藏医学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在正常科目复试外,应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试题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总分为100分,成绩必须及格,加试试卷须交回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六、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成绩按照以下权重求和统计排序: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60%+专业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
2、复试后总分权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政策性照顾
1、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按总分权重排序依次原则上享受国家计划、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指标;无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专业,按调剂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总分权重排序依次享受国家计划、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指标。
2、破格考生原则上不享受国家计划。
八、录取
复试合格的考生,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青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复后,由学院寄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
根据2008年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结合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复试专业名单,对达到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于4月15日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不再寄发书面通知书,请考生及时参加复试;对没有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院将不再进行任何通知,希望考生周知。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6号
单 位:青海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10001
网 址:www.qhmc.edu.cn
信 箱:qhmcyjs@126.com
联系电话:0971-6163973
联 系 人:李海明 刁维红 姚 芳
青海大学医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