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达到下列分数标准的考生方可进行复试
学科门类 |
报考专业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理学 |
分析化学 |
320 |
50 |
50 |
75 |
75 |
固体地球物理学 |
300 |
47 |
47 |
71 |
71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 |
320 |
47 |
47 |
71 |
71 |
地球化学 |
320 |
47 |
47 |
71 |
71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320 |
47 |
47 |
71 |
71 |
构造地质学 |
320 |
47 |
47 |
71 |
71 |
第四纪地质学 |
320 |
47 |
47 |
71 |
71 |
工学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320 |
46 |
46 |
69 |
69 |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
320 |
54 |
54 |
80 |
80 |
地质工程 |
320 |
54 |
54 |
80 |
80 |
矿物加工工程 |
320 |
46 |
46 |
69 |
69 |
未进入我院复试的考生请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了解调剂程序,申请院外调剂。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1.复试程序①考生凭准考证到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进行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格审查;②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表格,参加由各所组织笔试;③笔试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及综合面试;④复试小组经评议对复试考生给出复试成绩。
2.复试时间:4月14日~4月30日,复试地点:导师所在研究所。
三、复试比例
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地质工程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3,其余专业实行等额复试。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实践环节的考核。
1.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由各研究所按照专业组织命题,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试不少于2门硕士或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为笔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等能力。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结合进行,考试形式为先听两遍短文,复述主要内容,就听力和其他主题进行交流,考试时间为15-20分钟。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工作采取函调方式,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六、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七、初试、复试权重分配为6:4
八、体检
体检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其他详细事宜另见院网“关于2008年硕士生复试考生体检的通知”。
九、确定拟录取名单办法
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录取总成绩,分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院网上公示。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方式
复试名单在4月10日,拟录取名单在5月7日在我院网站(www.cags.net.cn )首页公布,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查询。
十一、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院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复试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
考生接待电话:68999643;
监督举报电话:6899962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8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