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有关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2008年我院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为准,不再单独划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并协调复试各项工作。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专业笔试;
(3)专业面试;
(4)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方法
1.专业笔试
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分为固体物理(适用于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材料学(适用于材料学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冶金原理(适用于冶金物理化学专业、钢铁冶金专业)、分析化学(适用于分析化学专业)四种。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学科专业选作相同专业的试卷。
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 |
参考书名 |
出版社 |
作者 |
固体物理 |
《固体物理学》上册 |
上海科技出版社 |
方俊鑫、陆栋主编 |
材料学 |
《金属学原理》 |
上海科技出版社 |
卢光熙、侯增寿 |
分析化学 |
《分析化学》第三版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武汉大学分析教研室 |
冶金原理 |
《钢铁冶金原理》 |
冶金工业出版社 |
黄希祜 |
如果没有上述参考书,大学所用同名教材也可。
2.专业面试
1)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分组复试。
2)各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一名。
3)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每名考试时间20分钟左右。
4)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计分原则是考生的初评分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等能力。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结合进行,考试形式为先听两遍短文,复述主要内容,就听力和其他主题进行交流,考试时间为15-20分钟。
五、身体健康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六、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各环节时查验。应届本科生还需交验学生证,往届生还需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2.政治审查材料(附后),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并密封;
3.近期1寸黑白或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5.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8.考生简历及个人自述表(附后):(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以内)。
七、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英语听力(满分100分)×10%+英语口语(满分100分)×10%。
4.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我院的专业需求等进行综合排名,并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可以在本院网站(www.cisri.com.cn)查询,拟录取名单在北京市研招办发放录取名单和调档政审结束后在本院网站上可以查询。
7.考生接待电话为010-62182806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8年研究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附件:考生简历及个人自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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