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近日出台,规定对发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研究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可附加一年内不得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撤销已授学位等处罚。
《办法》指出,学术失范行为有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课题组专有数据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篡改、伪造研究数据;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注而明示或暗示为自己所完成;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虚开、伪造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或录用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