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资格与报考类别说明 |
·200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时间与报名地点 |
·200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手续与填报志愿说明 |
·200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
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83969322,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