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硕士入学考试复试基本线
考试方式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政治/外国语 |
业务课1/业务课2 |
备注 |
全国统考 |
哲学[01] |
305 |
45 |
80 |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
经济学[02] |
335 |
50 |
85 |
法学[03] |
350 |
55 |
90 |
教育学[04] |
320 |
50 |
170 |
外国语言文学[0502] |
345 |
55 |
90 |
艺术学[0504] |
320 |
45 |
80 |
理学[07] |
300 |
45 |
80 |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
300 |
45 |
75 |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
290 |
40 |
70 |
管理学[12] (不含MBA专业[120280]) |
340 |
50 |
85 |
双少考生(A类*)、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类*)、西部服务考生 |
总分降10分,单科不降分 |
MBA联考 |
工商管理硕士(MBA) [120280] |
总分155,外国语55,综合能力85 |
强军计划、单独考试 |
总分300,政治、外国语分别为40,业务课1、业务课2分别为60 |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
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报考类别为定向
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说明:
1、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一志愿满足我校基本线的考生是否能参加复试,请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报考院(系、所)咨询(点击此处查看)。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查询方法相同。
3、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达到我校的复试基本线且满足调剂院系的复试要求,即可以申请在相同一级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经调剂院系同意后参加复试。调剂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调剂。
4、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将于四月上旬公布。
5、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交纳复试费100元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院系说明。
6、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请考生作好准备。
7、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9、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0、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达到我校的复试基本线,且满足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的复试要求,可向其申请报名,经院系同意后参加复试。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专业领域及报名办法详见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