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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研究生
复试分数线公布,以下是详细信息。
考试方式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领域) | 总分 | 政治/外国语 | 业务课1/业务课2 | 备注 |
全国统考 | 哲学[01] | 315↑ | 40↓ | 80 | 各院(系)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领域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
经济学[02] | 340↑ | 50 | 90↑ |
法学[03] | 310↓ | 45↓ | 80↓ |
教育学[04] | 310↓ | 40↓ | 170 |
外国语言文学[0502] 、 翻译硕士[58] | 345 | 55 | 90 |
艺术学[0504] | 320 | 40↓ | 80 |
理学[07] | 290↓ | 40↓ | 80 |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 300 | 40↓ | 75 |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工程硕士[43] | 290 | 40 | 75↑ |
管理学[12] | 330↓ | 50 | 85 |
双少考生(A类*)、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类*)、西部服务考生 | 总分降10分,单科不降分 |
联考 | 工商管理硕士(MBA)[460100]、 公共管理硕士(MPA)[490100] | 总分165↑,外国语50↓,综合能力100↑ |
法律硕士[41] | 总分310,政治、外国语分别为40,业务课1、业务课2分别为80 |
强军计划、 单独考试 | 总分300,政治、外国语分别为40,业务课1、业务课2分别为60 |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分析:
中国小编分析变化:(箭头表示与09年该校分数线对比变化 ↑表示上升 ↓表示下降)
【独家分析 转载请注明】
参考:
20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08年 2007 2006年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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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各院系研究生复试要求
说明:
1、各院(系)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请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系、所)咨询(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院系复试要求。
7、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8、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在拟录取后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不含我校应届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9、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0、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