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复试规则
1.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超过200%。
2. 复试所占权重为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由笔试、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20%,考生资格审查占10%,面试占20%。
3. 最终录取成绩为初试(50%)+复试(50%)+英语(外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复试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以进行资格审查。
5. 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专家复试小组必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记录。
6.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