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关于2010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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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关于2010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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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医学院关于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昆医院发[2009]71号)、《昆明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试行)》(昆医院发[2006]120号)及《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条件

1、我校各二级学院推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并经学生处审核通过者。

2、获得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名额及录取类别

1、接收名额

2010年我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为20人。

2、录取类别

按照学校推免生的工作,应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有利于未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术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我校今年的推免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即公费生)。

三、申请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昆明医学院关于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昆医院发[2009]71号)要求进行考核推荐,推荐出的学生按学生处的统一安排,于9月21日交齐相关材料。

1.学生处对推免生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报研招办。

2.推免生的复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研究生部在审核候选推免生名

单及相关材料附件后,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学生应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不能按要求参加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3.推免生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占40%和60%。复试时要注重对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后,根据复试成绩总分排名,提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拟接收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4.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接收函。被接收的推免生到

研招办领取省招办下发的推免生专用报名校验码,参加网上报名并按时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到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5、外校申请我校推免生者,与我校推免生候选人一同参加复试考核。复试通过者,按要求尽快到申请者所在学校办理推免生相关手续。

6.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要求

详见《昆明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试行)》

五、时间安排

1、推免生接收截止时间:2009年9月21日

申请推免的学生于9月21日之前将学生处所发表格认真填写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学生处。学生处于9月21日将相关材料交研招办,过时不再受理。

2、2009年9月23日,研招办发出复试通知。

申请推免的学生于9月23日下午2:30到人民西路校区研招办报到、领取复试通知,同时进行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

3、2009年9月24日下午2:30,推免生到人民西路校区科教楼五楼外语部语音室参加复试笔试。

4、2009年9月27日,推免生到研究生部指定地点参加复试面试。

5、2009年9月28日,研招办根据复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09年9月28日,获准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到研招办领取体检表,并于9月29日前往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7、2009年10月9日~15日,获准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8、2009年10月16日,获准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招办发出接收函。与此同时研招办书面告知不录取学生。

9、2009年10月20日,获准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到研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效验码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于10月22日上交回研招办。

10、2009年10月20日~10月30日获准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它

1、若复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学生处第一轮推荐时的“总成绩”排名进行再排序,作录取依据。

2、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限内进行,超过时限接收的推免生视为无效。

3、没有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研究生部招生办不受理申请。

4、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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