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学校与国际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瑞典隆德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博士研究生项目。为推动该项目顺利开展,我校在博士招生中设立专项计划,培养具有扎实基础研究和临床转化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符合博士招生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博士招生简章。
2.具有良好的英语书写与沟通能力,雅思总分≥6.5,单科分数≥5.0。
二、 选拔要求
1.考生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时间精力完成温州医科大学与瑞典隆德大学双博士项目。
2.考生进入该项目后须完成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手续办理。
3. 纳入联合培养博士教育项目的研究生学制为 4 年,一般在瑞典隆德大学的修业时间不少于 2 年。
三、 培养过程
1.导师管理:实行双导师制,即由温州医科大学及隆德大学各指派 1 名教师作为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在温州医科大学学习期间,主要由校内导师负责指导;在隆德大学学习期间,主要由隆德大学导师负责指导。
2.课程计划:详见温州医科大学与瑞典隆德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3.培养方案:遵循双方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课的选择、研究方向的确定和学位论文选题)由两校导师共同商讨决定。
4.过程监督:培养期间国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入选项目的研究生完成研究和学习,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须每月定期向国内外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至少一次。
每学年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供导师审核。
5.退出机制:若研究生课程学习、研究进展等各方面未能通过导师审核,须退出合作办学项目。
四、 学籍和管理
参加合作办学项目的研究生具有温州医科大学与瑞典隆德大学两个学校的学籍,享受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应同时遵守两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五、 学位授予
1.研究生达到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标准,可以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学位。
2.研究生达到瑞典隆德大学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标准,可以授予瑞典隆德大学博士学位。
六、 项目费用与奖学金
1.培养期间学费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执行,标准待定,由温州医科大学收取。因研究生个人原因延长学习年限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须自行购买海外医疗保险,涵盖中瑞双方同意的在外学习期限。
2.具有温州医科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在瑞典隆德大学学习期间,享受温州医科大学资助的国际交流奖助学金不多于 5 万元,用于培养期间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
七、 附则
1.享受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须遵守《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