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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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根据有关文件,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

见《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名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

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5日。报名网

站为“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gatzs.com.cn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

、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发布的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

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

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

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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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并公

)。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

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考点及现场确认点信息

教育部委托下列 5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

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 614A-64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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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申请-考核”材料

我校博士招生统一采用“申请-考核”方式。在网报同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查看博士报名相关公告,并在http://yanzhao.hust.edu.cn“博士报名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打印);

②《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考生身份证明、研究生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书、验证报告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注:请提前准备好本科或硕士阶段的学历学验证报

告等材料)

本科与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

展报告等;

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

果的陈述和证明;

各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推荐专家信息,以供推荐人在系统发送推荐意见。

四、复试、录取、入学

(一)综合考核

复试时间:2023年4月中下旬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以及院系材料审核的考生,按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告参加各院

系组织的复试。具体时间和形式请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二)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三)入学

2023年9月初,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

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将对考

生身体状态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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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年限、毕业及学位授予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

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2.医疗费:学生可自愿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学校内地(大陆)

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086-27-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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