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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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

南京艺术学院始建于1912年,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院校,也是江苏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国家首批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等五个一级学科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与学制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坚实宽广艺术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创新实践能力,能胜任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创作及管理工作的高端艺术人才。

学生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条件者,授予博士学位。学制3年。

 

二、招收学科专业、人数及指导教师

 

2023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博士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录取总人数的20%。

各专业方向考试科目、指导教师及参考书目等信息详见《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学位要求。申请者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至2023年的8月31日>,并已取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外语水平要求。我校只接受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申请者。申请者外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六级成绩≥425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 (四级或八级)成绩≥60分;TOEFL成绩≥70分;IELTS成绩≥5.5分;

2.日语: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60分(或六级成绩≥60分);全国高校日语专业考试(四级或八级)成绩≥60分;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至少取得N3等级证书;

3.在英语/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4.若申请者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经学校审核,其学位、科研成果达到基本申报条件的,可在初审环节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五)科研成果要求

1.所有申请者(报考类别为“定向”和“非定向”的考生)均须2020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届硕士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可放宽至一般本科高校学报类期刊,或高质量专业类期刊。


1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论文发表当月最新版SCI、EI、SSCI或A&H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或论文发表当月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集)刊》(简称C刊)、C刊扩展版及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简称北大核心)、CSCD来源期刊收录的刊物,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登或全文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视为核心期刊。对于一号多刊、无法认定其是否为上述类型期刊的杂志,学校不认定为核心期刊。

本规定中“第一作者”指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应届硕士申请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满足上述条件。】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申请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以来主持至少1项厅级及以上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课题;

(2)曾获《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A类赛事三类奖及以上和B类(国家级一类、国际级B类)赛事三类奖及以上赛事奖项。若获奖作品为合作作品,须为排名第一获奖者。


2本规定“赛事”详见《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简章公布当年最新版本为准)。】


3.报考类别为“定向”的申请者,若专业特别优秀,在科研成果要求上可适当放宽,其报考资格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232月28日—3月5日每天8:00-22:00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见研究生处网上通知),阅读网上公告,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必须确认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网上报名截止后,报考类别一律不得更改。

(二)提交材料

20233月1—12日(邮寄报考者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报考者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8室)提交下列报名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月6日前打印);

  2.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5.相关反映外语水平的材料,如:全国大学英语(日语)、TOEFL、IELTS、JLPT等成绩单、证书的复印件;

  6.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及其它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名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空表打印后填写)

  8.个人简历;

  9.缴纳报名考核费:申请考核报名考试费120元,进入第三轮: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者缴纳复试报名考试费8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网报前相关通知);

10.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副高级以上职称复印件,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的证明

 

3:关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等材料,报名时只需邮寄复印件,复试时须带齐原件提交验证;关于科研成果,报名时须邮寄刊发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原件(用稿通知无效)及复印件

4:报名者必须保证以上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以上报名材料,请用档案袋按序排列、夹装,档案袋上标注本人姓名。

 

5:关于报名方式,届时若有变动,则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请考生报名前关注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s://grad.nua.edu.cn/)上的通知。

 

申请考核工作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见研究生处官网《南京艺术学院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

(一)外语水平测试

1.测试考生范围:若申请者无法满足外语水平要求,经学校审核,其学位、科研成果达到基本申报条件的,可在初审环节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测试时间:20234月。具体安排届时见准考证。

3.测试科目:1001英语或1003日语

(二)第一轮:初审

提交申请材料日期截止后,我校将成立专门评审工作组全面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根据《学术成果评价计分标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招生数等因素按照当年招生导师不超过3名考生的原则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一周。凡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第二轮:学科理论测试

初审通过者进入学科理论测试环节。

1.测试时间:20235月上中旬

2.测试科目及内容:《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第门科目,考试科目试题按照一级学科命制。

(四)第三轮: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

学科理论测试通过者进入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环节。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分为两部分:前期科研成果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前期科研成果考核重点对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与创新性进行评价,满分40分;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包括选题意向、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满分60分。

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成绩由前期科研成果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别取平均分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相加组成。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1.考核时间:20235中旬

2.考核科目及内容:《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第门科目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

为考查考生潜在的科研创新能力,我校以考生论文选题意向作为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进入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在接到我校研招办复试通知后、须在考核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研究选题意向书》(届时请在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考核时对考生提交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研究选题意向书》进行提问、讨论、答辩,重点对选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思路与框架研究的可行性、学术价值等进行考核。

3.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环节须加试。加试科目:a.艺术学综合,b.专业基础理论,c.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学费与奖助政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设立助学金(定向生除外)、奖学金。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798025-8351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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