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表论文、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个人自述及科研计划;
(8)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3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生可不提供)。
2.硕博连读
申请硕博连读学生提交材料与“申请-考核”制第(1)-(7)相同,同时另外增加:
(1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3 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12)在读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
上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3 年硕博
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023年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等报名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s://www.suibe.edu.cn/yjsy/bszsxgcl/list.htm。
(三)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对申请人学籍学历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五、考试内容与流程
“申请-考核”制流程为初审遴选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及参考书目见专业目录。
初审遴选:由招考一级学科成立“初审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根据初审结果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笔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单元分为:英语(满分 100分),经济学综合(满分300分,其中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各 100分)。综合面试单元分为:英语(口语),专业课。拟定于 2023 年 4 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综合考核方案为准。
“申请-考核”制考生笔试或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准予录取。
硕博连读招生考试内容和流程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六、录取及调档
(一)录取程序
拟录取前,学校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复核。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审核,提交教育部批准。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二)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凡被拟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院发放调档函调档。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学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须于正式录取前提供单位同意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证明并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规定,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博士研究生所有档案在学期间不得调出。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届时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体检医院需具备二甲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 4年,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生满 3 年可以提出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 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6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7年。
九、学费、奖助学金、住宿情况
(一)学费标准
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钻研,学校建立了多种类型研究生奖助金,同时还将提供学业竞争性奖励项目。具体奖助情况请参阅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住宿情况
凡被学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培养但单位非上海市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均可申请宿舍;定向培养但单位在上海市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十、联合培养
经导师推荐,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学校每年推荐优秀在学博士研究生到世界著名高校学习 6-12 个月。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考核、录取阶段,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的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