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与方式
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以下简称“直博”)四种选拔方式。其中直博生选拔工作已完成,拟录取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硕博连读选拔工作详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见《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增减。其中“申请-审核”制拟招生数为2022年度实际招生总人数的15%;硕博连读拟招生数不超过2023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50%。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须持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相关证书)。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条款(六)。
(四)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至(三)条件外,报考“常见病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研究方向,硕士毕业专业须在临床医学、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范围内;报考“代谢性血管病学”研究方向,本科毕业专业须为临床医学、硕士毕业专业须在医学学科门类内。除以上两个研究方向之外,硕士毕业专业或现从事工作岗位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并在临床医学二级学科范围内。
(五)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至(三)条件外,硕士毕业专业或现从事工作岗位专业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并在临床医学二级或三级学科范围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最晚于入学时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往届毕业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5年以前入学、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中级职称。
3.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能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考生
1.同等学力考生。除满足(一)至(五)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1)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报考专业须与当前所从事专业相同;(2)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位前三,二等奖排位前二,三等奖排位第一)。
2.现役军人考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报考“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除满足(一)至(六)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第四项中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1.“近五年科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近五年”是指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
2.“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一篇”:其中“第一作者”是指自然排序第一作者。
3.“主编出版/主译学术著作一部(字数十万以上)”:其中学术著作内容须在医学科学领域内,主编/主译署名排位为自然排序第一,出版机构为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是指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
注: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网上审核不通过或不能考试、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
(1)“申请-审核”制:2022年11月16日9:00至11月30日17:00。
(2)普通招考:2022年12月1日9:00至12月25日17:00。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同时报考“申请-审核”制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36.47.204:1001)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补报、并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材料上传不全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均须提交的证件及材料照片
(1)准考证照片。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无修、彩色电子标准证件照(JPG格式,150×200像素,大小30K以内,背景颜色不限)。
(2)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须将正反面放在同一文件内上传,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获得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3)本人学历(学籍)及工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应届毕业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验证有效期须在2022年12月25日之后。
ⓑ往届毕业生须上传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现从事专业的职称证。2015年以前入学、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还须提供现从事工作专业证明。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本人从事现专业满十年工作证明、近五年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5)《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应届毕业生须有本人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往届毕业生须有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
(6)《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7)《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要求必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相关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手写签名,报考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3.报考“代谢性血管病学”研究方向的考生还须上传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申请-审核”制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其他科研业绩及英语能力等相关材料。
5.同一类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6.考生必须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二)报考费缴纳
1.缴费时间
(1)“申请-审核”制:2022年12月6日9:00至12月7日17:00。
(2)普通招考:2022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0日17:00。
2.缴费标准
200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缴费后概不退费。
(三)普通招考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00至1月10日17:00。审核期间考生须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六、考试形式
(一)初试(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1.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中旬。
2.科目:英语(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专业基础课(详见专业目录)
3.形式:笔试(各科满分100分)。
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后续相关通知。
(二)复试
1.“申请-审核”制复试时间:预计在2022年12月中下旬。
2.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复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形式及要求见后续相关通知。
(三)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审查、科研业绩及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均为10000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有关重要说明
(一)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根据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如有调整,以正式公告或通知为准。
(五)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若教育部关于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我校不提供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51-6980035
十、招生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 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