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作为自治区全日制财经类重点高等院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 6 个学科门类,拥有 1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 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3 个自治区一级重点学科(其中 1 个优势学科,2 个特色学科)。现有42 个本科专业、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 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 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 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 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 17 个院部,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 2 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和新疆财政与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 4 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雅思考试(IELTS)新疆考点。
二、招生规模
2023 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
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
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
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 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
终录取人数为准。
三、培养方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硕士研究生培养
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
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
或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
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
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
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
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
究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
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3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
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
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
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
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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