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 005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
联系电话:021-65903581 联系人:盛伟 计划招生:20 人(含硕博连读名额)
招生培养改革措施:①招生阶段不确定导师,入学后第二学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②博士生须参加学院每学期组织的双周博士生论坛,自二年级开
始需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③博士学位科研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对博士生在国际知名期刊和国内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给予科研奖励,具体参见城市
与区域科学学院相关文件规定;④鼓励博士生对外交流,对博士生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报告进行科研奖励,具体参见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相关文
件规定;⑤区域经济学专业含与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报考的考生在报名阶段须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首页“报考博导姓名”处注明“报考联合培养博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考试科目 备注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1 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 豆建民、刘乃全、张学良、黄赜琳、计小青 “申请考核”制选拔
02 区域经济发展与规划 邓涛涛、孟美侠、王小明、胡 彬、严剑峰
03 城市经济理论与城市群研究 汪 晨
0202Z1 农业经济学 01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吴方卫、许 庆、张锦华、王常伟、孙 星 “申请考核”制选拔
02 都市农业与食品经济学 盖庆恩、刘 进
03 农业资源与农村区域发展
0202Z2 城市经济与管理 01 城市及城市群经济 曹建华、何 骏、张祥建、杨 嬛、刘江华 “申请考核”制选拔
02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王 婧、牛志勇
03 城市能源经济与管理
04 城市房地产金融与管理
05 自由贸易区经济与管理
注:标有下划线的为具有“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申请资格指导教师。申请“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报名阶段必须在导师栏填写具有“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申
请资格指导教师姓名。
附: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2023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一、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 或 IELTS ≥6.0 或 TOEFL≥90 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30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
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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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 3000 字;
(3)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 3 件;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前,向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
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推荐书:两位经济学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供)。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 EMS 或顺丰快递):上海市国定路 777 号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 223 办公室,盛伟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3581。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2022 年 12 月中旬。
2.2022 年 12 月中旬将通过邮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3 年 1 月上旬。
2.由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
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
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
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
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