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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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17 会计学院

联系电话:021-65904733 联系人:郝佳颖 计划招生:全日制 10 人(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名额)+非全日制 5 人(首席审计官研究方向)

招生培养改革措施:招生阶段不确定导师,入学后第二学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考试科目 备注

120201 会计学 01 会计学 陈信元、储一昀、董 慧、官 峰、黄 俊 “申请考核”制选拔

黄继章、侯青川、何贤杰、蒋德权、靳庆鲁

Kirill Novoselov、刘 浩、李增泉、饶艳超、

孙 铮、唐 松、文东华、王少飞、王 悦

薛 爽、阴慧芳、叶建芳、周 波、曾庆生

赵子夜、朱红军

02 首席审计官 陈信元、储一昀、黄 俊、何贤杰、靳庆鲁 02 研究方向非

刘 浩、李增泉、孙 铮、唐 松、王少飞 全日制定向就

薛 爽、叶建芳、曾庆生、赵子夜、郭永清 业,与上海国家

刘凤委、刘 勤、李颖琦、赵春光 会计学院联合培

1202Z1 财务管理 01 财务管理 董 毅、刘建国、张 纯、朱 凯 “申请考核”制选拔

1: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和财务管理专业 2023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IELTS ≥6.0TOEFL≥90 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 20221026 日至 1130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

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与会计学或者财务学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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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3000 字;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扫描件、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 3 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22125 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11 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111 办公室,郝老师。联系电话 021-65904733。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202212 月中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 5 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2212 月中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31 月上旬。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

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院将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基础上,由学院每月支付生活津贴 2000 元,具体奖学金及津贴

发放标准和办法具体办法参见学院相关文件。

2.本方案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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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学院 2023 年招收攻读会计学专业首席审计官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项目背景

在以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对会计审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之一,即构建适应经济发

展、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革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形势的会计学科专业新体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顺应时代需求,借鉴国外商学院 DBA(工商管

理博士)的培养模式,于 2023 年公开招收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的会计学专业首席审计官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在

博士层次进行高端会计审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更好服务我国会计事业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定位

 本项目秉承“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与“探究创值规律,培植业界英才,传播商业文明”的学院使命,坚持“国际化、本土化、专业化和智能化

的学科发展理念,力求将会计审计理论与商业实践紧密结合,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专业功底扎实,深谙中国商业

实践,具有卓越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引领会计审计行业发展方向的学者型业界领袖和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实践教授或课程教授。

 三、导师团队

 本项目博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两方的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组长由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担任。组长负责指导和检查学生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和写作,并对其学位论文质量负主要责任;导师组其他成员主

要协助组长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并指导学生的职业规划等。

 导师主要包括: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陈信元、储一昀、黄 俊、何贤杰、靳庆鲁、刘 浩、李增泉、孙 铮、唐 松、王少飞、薛 爽、叶建芳、曾庆生、赵子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郭永清、刘 勤、刘凤委、李颖琦、赵春光

四、学习年限和报考类别

该项目为非全日制培养,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五、学位授予

根据项目培养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分,符合科研工作与创新性成果评价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

生毕业证书,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六、招生名额与申请条件

1.招生名额:5 人。

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同《上海财经大学 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IELTS 6.0TOEFL90 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2)具备行业影响力,原则上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管理经验;

3)自带研究项目;

4)非外籍及港澳台人士;

5)非高校专业教师。

七、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 2022 年 1026 日至 1130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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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包括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

不少于 3000 字;

3)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学术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22125 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4)名片(含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11 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111 办公室,郝老师。联系电话 021-65904733。注明“非全日制申请考

”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

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初审

1.时间:202212 月中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 5 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22 年 12 月中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九、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31 月上旬。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

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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