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于 3000 字;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扫描件、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 3 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11 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111 办公室,郝老师。联系电话 021-65904733。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2022 年 12 月中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 5 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22 年 12 月中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3 年 1 月上旬。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
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院将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基础上,由学院每月支付生活津贴 2000 元,具体奖学金及津贴
发放标准和办法具体办法参见学院相关文件。
2.本方案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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