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同时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人不包括报考导师。
5.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任何一种招生方式的考生(直博生除外)均须按如下要求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
3.报名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
(2)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单位课程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按网报系统生成的格式,手写签名);
(5)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TOEFL、GRE、雅思、CET-4、CET -6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5.网上报名完成后将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排序,纸质版寄送至报考学院。接收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3日(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电子版材料按照报名系统中的要求提交。
邮寄通讯地址:
(1)航空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机电学院寄送到: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收电话:***学院招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10016
(2)其他学院寄送到: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收电话:***学院招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11106
特别提示:为防止报名材料遗失,只接收邮政EMS寄送。
6.网报成功、交寄报考材料齐全及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考生方可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7.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信息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导师队伍-导师介绍)查看。
四、考试与考核
1.直接攻博根据教育部要求,直接攻博考生参加招收推荐免试生复试考核,并通过推免系统录取。
2.硕博连读学院成立招生工作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考核时间及要求见学院网站通知。
3.普通招考学院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根据学科特点,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及内容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细则。申请考核和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工程博士的考生报名和考核工作安排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选拔方式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在职工程博士考生报名和考核工作安排在2024年春季学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定向招考在职人员考核安排在2024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各招生学院须在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非定向就业考生考核工作,公示考核结果,上报拟录取名单。
4.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入学时间
1.学校根据2024年招生计划、考生申请材料和考核情况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核验;
3.入学时间:直博:秋季学期;硕博连读:春季学期;普通招考:往届生和春季毕业的应届生于春季学期入学,夏季毕业的应届生秋季学期入学,定向就业的考生秋季学期入学。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直博生学制5年。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
3.学校向所有新入学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每生每年3.06万元;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教育部在博士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择优每生奖励3万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教、助研、助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