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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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24年计划在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作物学、工商管理学等13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类别分领域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 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本博直读三种方式。

二、 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 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具体比例限制详见各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八、附录1)。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暂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获学士学位后须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含6年)。

(三)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有代表性科研成果。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

②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③具有主持或作为关键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重要工程项目、或重要产品研发项目的经历和能力,提供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证明材料。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提供至少两名推荐专家的推荐书(模板见八、附录2)。推荐专家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六)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推荐信1封,提供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七)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拟报考专业(领域)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除满足第(一)、(四)、(五)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现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或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申请者须已完成硕士阶段的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

3. 《海南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及招生学院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本博直读招生方式仅面向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通过本博直读方式申请的考生按照《海南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及招生学院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暂不采取本博直读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考核阶段。

四、 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共分为申请、审核和录取等三个部分。

(一)申请

1.个人申请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报名,同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网上报名入口:

https://ehall.hainan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

2.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具有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公布后,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

(二)审核

1.初试

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通过硕博连读、本博直读方式申请的考生考核内容按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方案执行。

2.综合考核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各学院招生办法详见八、附录1。

(三)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同一报名批次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通过硕博连读、本博直读、及校内普通招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

五、 奖助学金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

六、 信息公开与监督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若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联系电话: 0898-66251735。

七、 其他说明

(一)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以普通招考方式报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若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拟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的考生以及原定向就业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并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今后将对其单位职工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进行严格审核。

(五)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六)各招生学院应做好考试过程中相关记录和材料的整理工作,并留存四年备查。

(七)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请仔细阅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九)本简章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十)如遇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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