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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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新疆财经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原则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 组织管理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主要职责:制定并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划定我校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审核并发布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受理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的解读、咨询和投诉;研究决定与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 督查工作组

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巡查和监督。

 

主要职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自命题工


 

 

 

 

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 复试小组

 

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

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含组长),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导师组成;另有外语水平测试人员 1 人(可由复试小组专家兼任),助理 1 人(不可兼任),助理负责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三、 考试形式

现场复试,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四、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 考核安排

1、材料评议:3 月 21 日-25 日2、专业笔试:3 月 22 日

3、综合面试:3 月 23 日-24 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材料评议、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三个部分,总分 100分。

1、材料评议(满分为 100  分)。由至少 5  名专家对申请者的学


 

 

 

 

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学术水平、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书、推荐书等书面材料进行独立的审议、评估、打分,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2、专业笔试(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和

 

培养潜质。笔试科目详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1)。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满分为 100 分)。包括两部分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计算考核总成绩,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0 分钟/生,其中个人陈述 10 分钟(考生须制作 PPT,陈述内容主要包含硕士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目前研究领域及研究进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等),答辩 20分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成绩公布和复核

1、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30%+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成绩复核。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研究生处和督查小组按规定复核成绩,复核结果在研究


 

 

 

 

生处网站公布。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本人无权查阅答卷,复核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分环节,不重新进行材料评议和阅卷。

五、 普通考试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

 

(一)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4 月 30 日。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bsbm/)。

2、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5 日。

 

3、初试资格审核。研究生处根据《新疆财经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有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初试环节。

(二) 初试

1、初试时间:暂定 5 月 11 日-12 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详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满分 100 分。

3、初试考生身份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三) 初试成绩查询和复核

1、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查询,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2、研究生处和督查小组按规定复核初试成绩,复核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本人无权查阅答卷,复核仅限于漏


 

 

 

 

判、成绩累计、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

 

(四) 确定复试分数线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

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

 

(五) 复试

1、复试时间:暂定 5 月 25 日-26 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2、复试内容: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内

容相同。

 

3、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考生若在报考专业及相关领域公开发表 1 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北图和CSSCI),可免加试。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 录取

1、总成绩排名方式。总成绩按专业、报考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综合面试成绩、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

2、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 2024 年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综合面


 

 

 

 

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 其它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硕士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同时提供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须将档案材料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

4、体检。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 2024 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 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 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负责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公告、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处


 

 

 

 

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二) 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或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组申请复议。

(三) 申诉与举报

 

若发现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财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0991-7842036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jw@xjufe.edu.cn(注明“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字样)。

九、 违规处理

 

(一)博士招生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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