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1.“申请-考核”制: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在所有博士招生专业领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部(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最终未能执行的导师可以采用普通招考方式招生。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5.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学校规定的博士生入学报到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研招办审查【2024年2月1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通过EMS快递送(寄)至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见文末。信封上注明2024年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查自行报考的,不予准考。
6.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条件:
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不含中职中专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研员(不包含人事代理的教师或教研员);
(4)具有5年以上学科教学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正式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研究机构教研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高等院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包含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的教研员,不包含人事代理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普通高等院校从事心理学科、思政学科或其他学科教学的专职教师请报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
(4)具有5年及以上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工作单位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内正式在岗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高中(含中职中专)、初中和小学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组织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不包含人事代理人员】;
(3)具有5年(含)以上教育管理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教育管理领域内正式在岗的管理人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和普通高校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有海外孔子学院(课堂)或海外教育机构从事国际中文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或志愿者)经历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2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实践经历(含海外志愿者经历)(截至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信息。报名信息简表与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中相关内容应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确认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其他要求详见报考学部(院)学科招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1.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要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名考务费,标准为165元/人·次,报名考务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报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1)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2024年1月29日-2月25日24时
普通招考:2024年3月11日-3月24日24时
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通知。
(3)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就业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1.“申请-考核”制: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向报考学部(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各相关学部(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天津师范大学各报考学部(院)研究生办公室,因地址错误造成报考学部(院)未及时收到申请材料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2.普通招考: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4年3月15日-3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已进行网上报名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有两条及以上报名记录的,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
7.2024年我校如有新增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报名时间、考试方式等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考试
(一)考核及考试方式:
1.“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具体安排详见各相关学部(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2.普通招考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二)普通招考的初试日期及时间:
2024年4月20日- 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月20日上午 外国语
4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一
4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二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普通招考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参加普通招考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五、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术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部(院)制定。
(二)录取类别
除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储才计划等)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40000元;
2.其他一级学科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30000元。
3.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2.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的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总学费为104000元;
3.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报考学部(院)规定的期限全脱产在校学习。
七、专项计划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的招生,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制定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在部分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
八、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