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汉语国际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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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汉语国际教育领域)

为满足国家教育强国建设对国际中文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国际中文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外国际中文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复合型、国际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专博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简章及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以确保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规范化,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专家小组,小组成员由招生导师和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遴选招生工作。

三、计划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学位领域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045174

汉语国际教育

10

四、学习期限及学费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要求录取考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期限全脱产在校学习,第一、二学年须在校完成课程学习。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缴纳学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招生对象条件。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我校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要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为165元/人·次,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报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1)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25日24时

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通知。

(3)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填好并盖章后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2024年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各项申请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并在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申请人手机号”,快递寄至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教研楼。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返还。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教研楼,励老师收,邮编300387,联系电话:022-23540688。邮寄仅接受顺丰快递或EMS快递,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同城急送及闪送。

除邮寄纸质材料外,请考生在截止日期(2024年2月25日)前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至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咨询邮箱(hanjiaozhaosheng@aliyun.com),邮件主题、附件标题均请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申请人手机号”。

1.《报名材料明细表》(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2024年天津师范大学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3.《思想政治情况表》,模板参见《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4.《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5.身份证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以及毕业证复印件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学位证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9.两封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模板参见《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0.外语水平相关证书复印件;

11.个人陈述:包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学术研究计划等,3000字左右;

12.已有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被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采纳的资政报告等各类科研成果,成果证明可提供复印件,如进入复试考核,须携带原件进行核验;

13.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请申请人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七、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一)材料审核

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导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候选人。综合考核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综合考核

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导专家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候选人进行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1.综合考核时间:3月2日(暂定,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综合考核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材料进行确认检查,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核和录取。

3.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1门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笔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

(2)面试

面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内容由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三部分组成。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养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英语听力口语考核2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我校将对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均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导专家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复试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将按照录取名额录取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二)定向就业协议书

我校将在3月22日之前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寄给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4月26日前将之寄回我校研招办(请用EMS寄送)。

(三)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综合考核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有一门不合格(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四)录取信息的公示

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766157;

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0688。

受理申诉、监督联系电话:022-2376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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