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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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和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的特殊措施。
  三、 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 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的招生计划为2人,2012年的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请考生报考时务必参考分省计划。
  五、 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考生须按要求向我校研招办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六、 报名及考试办法
  1.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的博士生网上报名及入学考试,并在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具体报名流程请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以《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七、 复试、录取
  1. 我校将在统一划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报名及所报专业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4. 考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 其他
  以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办法参见《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以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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