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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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2011年宁波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宁波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称《宪法学与行政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考试,了解学生对宪法与宪法学、公民与人民、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诉讼制度、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的了解与把握程度,掌握考生是否具有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部分。
  宪法学部分的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制度、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组织法等。
  行政法学部分的考试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三、考试方式
  笔试,闭卷进行。
  四、主要参考教材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
  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五、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
  六、考试知识点
  (一)宪法学部
  1.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
  2.公民与人民
  3.人权理论与制度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选举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政党制度及人民政协制度
  8.国家性质
  9.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11.国家机构
  (二)行政法学部分
  1.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2.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5.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6.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
  7.行政立法制度
  8.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度、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制度
  9.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10.行政程序 
  11.行政责任
  12.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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