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一苇,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民法的教学和研究,讲授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学(含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法)等课程,主持和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校级课题的研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简历:
1988. 09 — 1992. 07,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生
1992.09 — 1995. 04,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
1995. 07 — ,宁波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2. 09 - 2005. 07,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2007.09 - 2008. 09,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讲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1、民法学2、证据法学
代表论著:
1.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专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
2. 《部分请求理论的理性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3.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及其诉讼结构》,《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4. 《举证时限制度的理性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5. 《真实情结:民事证据概念的魅惑与超越》,《浙江社会科学》 2006年第4期
近年所获荣誉和奖励:
2006年12月获得浙江省高等院现代教学技能比赛优秀奖
2007年1月获得宁波大学“优秀课堂教学”一等奖
2007年1月获得宁波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2007年7月获得宁波市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7年12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2008年9月被评为宁波大学“教坛新秀”
2008年9月被评为浙江省“教坛新秀”
2009年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