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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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法学硕士

法学硕士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5学分)
  (1)邓小平理论(2学分)  任课教师黄扬波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任课教师胡平仁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任课教师李交发
  (5)宪法(2学分)  任课教师欧爱民
  (6)民法学(4学分)  任课教师彭熙海
  (7)刑法学(4学分)  任课教师张永江
  (8)刑事诉讼法(3学分)  任课教师刘梅湘.
  (9)民事诉讼法(3学分)  任课教师廖永安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任课教师刘丽
  (11)经济法(3学分)  任课教师胡梦云
  (12)国际法(2学分)  任课教师蔡高强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10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任课教师夏新华
  (2)商法(2学分) 任课教师肖伟志
  (3)国际经济法(2学分)任课教师洪永红
  (4)国际私法(2学分)  任课教师朱伟东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任课教师王太平.
  2.2自选课(8学分)
  (1)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2学分) 任课教师吴勇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学分) 任课教师颜运秋
  (3)审判理论与实务(2学分)
  (4)证据法(2学分)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以修满学分限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须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忘记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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