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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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

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上来,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
 
  一、培育范围
 
  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二、培育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遴选以科学公正、注重潜力、严格筛选、宁缺毋滥为原则。
 
  三、名额分配
 
  每年度学院培育对象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3名、硕士研究生6名。如资助经费全部由学科支付,可增加1-2名培育对象。
 
  四、申报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如下条件:
 
  1、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的二年级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撰写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2、博、硕士研究生已经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具备较好的科研积累,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博士生应已在A类期刊、三大索引期刊发表或收录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含录用),硕士生应已在CSSCI期刊源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含录用)。
 
  3、二年级博、硕士研究生前一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五、申报评审
 
  1、每年12月初,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并附申请书中所列研究成果的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经过申报材料、资格审查以后,进行排序提交分学位委员会评审。
 
  2、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考察和了解申请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状况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确定优秀论文培育对象。
 
  六、资助范围
 
  1、学院给予培育对象一定的科研资助,主要用于生活补贴、购买文献资料、必要的调研和实验费用、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等,资助经费由学院支付。
 
  2、学院全额资助额度为博士生800/月、硕士生400/月。培育项目立项后,按资助额度的一半逐月发放,其余部分在中期考核合格或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不能结项,则尚未拨付的不再拨付。
 
  3、校级全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培育对象优先从学院优秀博硕士论文培育对象中推荐产生。培育对象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级和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
 
  七、过程管理
 
  1、博、硕研究生在第4学期6月份填写《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考核表》,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则继续资助完成后续计划,否则终止该项目;结项报告在论文答辩前完成。
 
  2、博、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填写《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申请表》,完成结项报告。
 
  八、结项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论文答辩前有2篇(含)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在A类期刊发表(含收录);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论文答辩前发表(含录用)1篇(含)以上A类期刊或EIISSHPCSCI/CSSCI学术期刊论文,或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含录用)。
 
  3、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期能被至少一位盲评专家或答辩委员会或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附件:
 
  1.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doc
2.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考核表.doc
3.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申请表.doc
 
 
  经贸管理学院
 
  20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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