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硕士研究生:
经国家及河北省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09年录取的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及手续: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请务于2009年6月12日、15日、16日三天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办公楼北楼312室)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我办将在17日按考生网报通信地址(不接受地址变动更改) 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如考生在7月15日前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可在15-16日与我办联系补发事宜,逾期未与我办联系的视为通知书已送达本人。
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不得代领。
二、应届生学历、学位信息采集 :凡已被我校录取的应届考生必须于7月1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传真(传真电话:0315-2592092)或寄至我办,以便采集考生学历信息,进行学历审核。凡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导致取消其录取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委托培养费收取: 凡我校录取的委托培养生,须在6月18日将学费交至我校财务处,凭我校财务处出具的票据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达!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