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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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河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目标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到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进行科技交流与写作;在学习中必须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学风、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注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练,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与安排
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2.5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因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前毕业。
在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上,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安排,但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不包括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组(或导师)负责制,形成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鼓励各学科专业加强与校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培养硕士研究生方面的合作。培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相结合。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外,还应参加形势、时事和政治学习,参加公益劳动等,培养社会责任感,积极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教育,增进人文素养。
2、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在重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同时,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验技能和科研工作能力的锻炼。要注意对新兴科学知识和现代实验手段的了解,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硕士学位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尊师爱生,教学相长。
4、注意因材施教,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5、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天要有一定的体育锻炼时间。
6、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灵活多样,不断总结,不断创新。
第四条  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l、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是制定招生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均需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体现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根据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在由专业所属系召集有关指导教师在认真研究国内外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及专业特点,按现有条件和课程设置的情况来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执行。
已经审批的专业培养方案在重新修订前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动时,应由学科专业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新增加专业,应在获得批准后的一学期内提交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与制订方案的审批程序相同,经审批同意后生效。
2、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与硕士学位研究生共同制定该生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和学位论文两部分。
1)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部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并填写《河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部分)》,经所在学院院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部分中的学位课必须是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
3)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部分中不得安排与本专业相应的大学本科生课程。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取的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外,如需补修大学本科相应的主要课程,其课程不计学分。但要在课程计划中反映出来。
5)个人培养计划论文部分在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一个月内制订,并填写《河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位论文部分)》,经所在学院院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6)培养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须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
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一般按课内20学时计1学分。以自学为主或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应按教学内容折成课内学时计算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应在培养方案中确定。每门课最多不超过3学分(外国语除外)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课。学位课和必修课须考试,其它课程为考查。每个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为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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